蛋撻店亦要面對市場
中 環 擺 花 街 有 間 餅 店 , 由 於 彭 定 康 先 生 在 任 港 督 時 , 喜 歡 吃 這 裡 的 蛋 撻 ; 曾 名 震 一 時 。 近 期 , 由 於 零 售 業 好 轉 , 店 舖 業 主 無 不 乘 機 大 幅 加 租 , 這 間 餅 店 的 業 主 當 然 不 會 額 外 對 租 客 仁 慈 , 據 說 一 次 過 要 加 一 倍 有 多 。 可 惜 這 間 餅 店 並 未 得 益 於 自 由 行 , 平 時 生 意 亦 不 見 得 怎 麼 好 , 老 闆 沒 有 信 心 可 藉 蛋 撻 大 幅 加 價 去 適 應 新 的 租 金 , 只 好 選 擇 結 業 。
這 種 事 件 其 實 無 時 無 刻 在 香 港 各 處 發 生 , 可 能 由 於 彭 定 康 效 應 , 今 次 事 件 竟 引 來 不 少 社 會 的 關 注 。 連 主 張 自 由 市 場 的 自 由 黨 , 也 有 成 員 高 調 地 為 餅 店 出 頭 , 希 望 業 主 能 收 少 一 點 租 , 讓 這 間 有 特 殊 意 義 的 餅 店 可 以 繼 續 經 營 下 去 。
社 會 輿 論 似 乎 亦 一 面 倒 同 情 租 客 , 紛 紛 指 摘 業 主 無 良 , 只 顧 加 租 , 不 顧 租 客 的 承 擔 能 力 。 有 不 少 記 者 亦 特 地 來 電 , 要 我 評 估 一 下 , 該 店 的 合 理 租 金 應 在 甚 麼 水 平 , 語 調 中 暗 示 : 我 應 站 出 來 主 持 公 道 , 齊 來 批 評 業 主 加 租 過 份 。
我 對 傳 媒 這 種 取 態 並 不 認 同 , 我 認 為 : 在 自 由 經 濟 的 社 會 裏 , 租 約 到 期 , 業 主 就 有 自 由 按 照 自 己 對 市 況 的 了 解 去 釐 定 新 的 租 金 。 這 是 他 的 私 有 產 權 , 輿 論 不 應 施 壓 , 否 則 市 場 機 制 就 會 受 到 破 壞 。 只 要 業 主 沒 有 私 下 訂 立 攻 守 同 盟 , 齊 齊 加 租 迫 租 客 就 範 , 社 會 不 應 隨 便 干 預 業 主 的 加 租 自 由 。
自 由 市 場 的 租 金 , 受 制 於 供 求 關 係 。 業 主 要 求 不 合 理 , 租 客 有 權 選 擇 不 租 , 但 沒 有 權 要 求 業 主 一 定 要 按 租 客 認 同 的 租 金 出 租 。 世 上 又 不 是 只 有 一 個 業 主 , 租 客 一 樣 可 以 選 擇 講 情 理 的 業 主 , 在 新 的 位 置 重 新 開 展 生 意 。 同 樣 理 由 , 如 果 業 主 認 為 : 市 面 上 應 有 其 他 租 客 有 更 高 的 承 租 能 力 , 他 也 一 樣 有 權 另 覓 新 租 客 。
即 使 在 有 保 護 租 客 法 例 的 地 區 , 一 般 亦 只 會 保 護 住 宅 樓 宇 的 租 客 , 不 會 延 展 至 商 業 經 營 的 租 客 。 香 港 最 近 連 保 護 住 客 居 住 權 的 租 務 法 例 也 取 消 了 , 為 何 社 會 仍 會 這 樣 不 理 性 , 企 圖 利 用 群 眾 壓 力 , 去 保 護 個 別 商 業 經 營 性 質 的 租 客 ?
社 會 根 本 不 用 擔 心 所 有 的 業 主 都 貪 得 無 厭 胡 亂 加 租 。 業 主 錯 誤 釐 定 租 金 , 是 會 有 後 果 懲 罰 的 , 加 租 過 高 , 自 然 沒 有 人 肯 租 , 納 空 租 是 有 成 本 的 。
市 場 是 在 不 斷 演 變 的 , 根 本 沒 有 一 個 方 程 式 可 以 精 確 推 算 出 合 理 的 市 值 租 金 。 市 場 運 作 的 方 式 , 是 讓 不 同 的 業 主 , 各 自 作 不 同 的 嘗 試 , 看 看 誰 釐 定 的 租 金 既 有 租 客 承 接 , 又 不 至 於 相 對 偏 低 。 業 主 一 般 的 做 法 , 都 是 盡 加 , 加 到 無 人 肯 接 才 調 整 下 來 , 總 好 過 加 得 少 , 簽 了 租 約 後 , 要 兩 三 年 後 , 等 租 約 到 期 後 再 考 慮 加 租 , 那 時 可 能 已 是 另 一 個 世 界 了 。
當 然 , 這 種 盲 目 嘗 試 , 常 有 無 辜 的 受 害 者 ; 業 主 訂 錯 租 , 租 客 被 趕 走 , 業 主 卻 找 不 到 新 租 客 , 大 家 都 沒 有 好 處 。 但 市 值 租 金 只 能 由 這 種 不 斷 討 價 還 價 、 通 過 好 淡 爭 持 , 才 能 產 生 。 若 想 透 過 群 眾 進 行 公 論 , 根 本 不 可 能 達 至 市 值 租 金 , 反 會 破 壞 市 場 機 制 。 我 寧 願 看 到 個 別 商 店 無 辜 結 業 , 也 不 願 看 到 自 由 市 場 的 機 制 無 法 運 作 。
(轉 載 自 2005年 5月 18日 蘋 果 日 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