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議員過了頭?還不算!
有讀者看了我《尊貴的議員,你們還有看問題的的能力嗎?》一文,覺得我罵議員罵過了頭,有點harsh。唉,我哪算罵得過份!大家且看看文章的標題,問他們「還有看問題的能力嗎?」就很有點將他們的收受利益定性為一時不察,沒有弄通款待的本質的意思。算罵的輕了。我為甚麼這樣做?因為我沒有掌握他們內心想法的真憑實據,於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不瞞大家,在我內心裏,我覺得涉事的所有議員在接受國泰的豪華款待上,其實不但在本質上和前曾特首完全一樣,是收受財團的利益輸送。而且,他們內心其實很清楚,那款待是利益輸送,而他們之所以昂然接受之,純是因為貪念作祟,有便宜(特別是大便宜)不肯輕輕放過,這點亦與前曾特首完全相同。但前曾特首的貪,就成了千古罪人,晚節不保,我們的議員們卻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運氣之佳,無以復加。
議員們無論用甚麼理由辯解,都是詭辯。分別祇是,有的人態度較好,肯認錯和捐錢,讓別人覺得他們僅是一時糊塗,孺子可教;有的人則不但堅持錯誤,不肯認錯,更不願將吞到肚裏的利益吐一點出來,還將接受款待美化為勤於公務。
我對葉國謙議員的做法印象特別深刻。太太沒空參加豪款,他就讓女兒補了這個肥缺,一點都沒浪費。
葉議員、鄭行會成員及某些議員,按機制申報了,就心安理得地接受利益輸送。這令我想起某些做了虧心事或犯了罪的人,在告解或買了贖罪劵後就心安理得地再做虧心事或犯罪。
做公職的人,每每低估群眾,以為別人不知他們貪小便宜的行徑,其實群眾的眼睛往往十分雪亮,在適當時候他們自會用手中的選票去懲戒這些不像樣的公職人。
議員(特別是泛民派的)整天都在嘲諷高官的管治能力不濟,但他們自己呢?普遍缺乏議政能力,現在更顯示貪飲貪食,愛佔便宜,連最起碼的議政態度也付之闕如,要靠他們做好立法工作,個人不感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