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並非某些政黨專利

昨天,記者協會舉行「企硬.反滅聲」遊行,以抗議香港的新聞自由空間漸被收窄。
 
近日的一連串事件,包括《明報》換總編輯、《am730》被抽廣告,以及李慧玲被商台撤職等,從環境證供來看,似有一隻無形之手在背後發功。這股力量的總後台似是北京,梁振英政府應不會具體涉足。這點我在談論《am730》的抽廣告事件時已經論述過。
 
我對此採取一種現實的態度,亦沒有從一開始就上綱上綫,上升到妨礙新聞自由的層次。
 
北京是香港的持份者,對港有一定的政策,當他發現香港有一批傳媒選擇與他對着幹的時候,他是不可能沒有反應的。他們現在所做的,只是不再讓與他們作對的傳媒獲得中資公司的廣告支持,以及透過各種人脈關係企圖影響某些傳媒的編採方針。這種行為,西方國家也每日都在發生,不能叫做妨礙新聞自由。
 
早前,有多名半島電視台的新聞記者,在埃及被捕,被指同情穆斯林兄弟會,這才叫妨礙新聞自由。過去,新加坡政府曾因為雜誌發表了一些批評新加坡政府的文章,就不准雜誌發行,這才叫做過份。現實是回歸後,傳媒批評政府遠比之前大膽,起碼現時已沒有政治部插手。社會總不能要求商界必須在某個傳媒登廣告,或者持某類政見的主持人就不可撤換。
 
《am730》被抽廣告後,雖有一定的經濟壓力,但我們仍可以決定自己的編採方針,「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我個人不會接受任何勢力的掌控。
 
李慧玲事件後,有傳言我們有一份準備撤換的專欄作者的名單,這份名單一定不是我們董事會決定的。我們的決定是暫時不宜對專欄的編排作太大的調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測。但挑選專欄作者,決定他們的篇幅與排版,是編輯的日常工作,董事會不能長期廢他們武功,否則,豈不是只要把自己列入這份名單,以後就有「免死金牌」?文章寫得不好,既缺乏知識性,又缺乏趣味性,那就立場再鮮明也沒有用。
 
我們必須承認,香港社會存在着不同立場的人。有人選擇與北京對着幹;有人願意支持北京的政策;亦有很多人採取折衷路線,不想與北京硬碰,覺得不會有好結果,亦難有成效,他們寧願在現有的建制下尋找空間,而不是鬥個沒完沒了。
 
香港的傳媒應讓這三類意見都有反映的機會,而不是只讓某一種政治勢力才有權為社會制定價值標準。傳媒不應成為某派政治勢力的專利。
 
可惜,現時主流傳媒上充斥着的,都是第一類人的意見。他們只講理念、講原則;完全不接受妥協;不肯考慮大多數香港人要面對的現實。香港的言論平台不能只讓一幫人獨佔,新聞自由不應成為某種政治勢力的專利。
(轉載自2014年2月24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