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投票的利弊
今次遊南美,途經巴西、阿根廷與秘魯三個國家,發覺這三個國家都強制要求國民參與投票。理由很簡單,政府應代表全體國民的利益,而不是只反映參與投票人的利益。在現實世界,政客為了增加自己的機會,其政綱往往只注重會參與投票的人的取態,而不會參與投票的人,不會影響政客當選的機會,他們的利益多會被政客忽略。所以,強制性投票可以逼使政客關心這批政治上不活躍的沉默大多數。這樣才符合Government of people,而非Government of voter的理念。
不過,我在利馬碰到的女導遊,對強逼性投票非常反感。她說,秘魯公共交通不發達,有些人住在山區,有些人住在沙漠,有些人住在熱帶雨林,逼他們去離家甚遠的票站投票,實在強人民所難,成本極高。
她說,剛有民主選舉時,大家都主動熱情地參與投票,以為可以透過投票選出自己喜歡的領袖,投過幾次後,才發覺自己的一票根本不管用,在大部分情況下,當選的都不是自己心儀的最佳人選,而是最多人可勉強接受的人選。
我問她秘魯有沒有公民提名,她有沒有積極參與公民提名?她說,理論上或許有這個機制,但現實上只有那些勢力龐大的政黨及有財閥支持的政客,才有機會成為候選人。所以雖然大眾都得投票,但參與由始至終都是小眾遊戲,公民提名只有形式,徒具虛名。
她說,偶然也會出現個別真是有心為民請命的政治人物,但只要他們開始參與這場選舉遊戲,很快就會變質,變得同其他政客一樣壞。她說,她之所以不熱衷於投票,就是因為政客沒有一個是好人;候選人的名單根本沒甚麼好選擇,不外是壞蛋A、壞蛋B,最多再加一個準壞蛋C;不投也罷!
在這種情況下,強制投票的廢票往往很多,選民常以投白票,投廢票,去宣洩自己的不滿情緒。巴西在1986及1990年的下議院選舉中,廢票率竟高達四成。
二次大戰後,西方開始讓婦女及少數族群參與投票;初期選民的確熱情高漲,但很快大家已發覺,現有的民主制度只是虛有其表,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妨礙社會問題的有效處理;所以西方的投票率很快就在60年代見頂回落。全球最大的民主國家美國,投票率低的時候,會跌破六成,只有五成多一點。
不過,大部分西方國家都沒有推行強制投票。他們認為投票是權利多過是責任,迫平時不關心政治的出來投票,可能亂投,會扭曲投票的結果。香港也有泛民人士擔心,平時不關心政治的人,大都屬保守派,逼他們出來投票可能會有利於建制派。這完全是政治利益上的考慮。他們似乎忘記了自己平時鼓吹的票票等值的原則,變成思想不夠先進的人不應有投票權。不過,我也同意,現有選舉制度的最大不足是只講量,不講質。正因為不講質,我們的社會得為此而付出代價。
(轉載自2015年3月1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