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父傳子勾起的一些回憶和感想(2)
《為何富不過三代》
香港經濟日報的報導令我想起施永青2008年2月26日發表的另一篇文章《為何富不過三代》:
『中國人有句老話,叫做富不過三代。意思是說,一個家族無論積累了多少財富,都很難維持這種富有的環境超過三代。箇中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由於成長的環境不同,每代人的性格各不一樣,這就會大大影響他們在商業競爭上的表現。
通常,第一代的創業者,多生於憂患,意志上有較多的鍛煉機會,故刻苦耐勞,不易言棄。他們的危機感重,傾向節儉,容易積累財富。
到了第二代,年幼的時候,可能仍有機會與上一代一起捱苦,知道上一代創業艱辛,覺得自己有守業的責任。加上自小受到父母的督促教育,多少還能承繼到一些上一代的優點。
但到了第三代,已是含著銀匙出世。根本不知道世界艱難,故不懂節約,不願捱苦,受不起挫折,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無可避免節節敗退。第二,有錢人通常不會只生一個孩子,子女成群的結果是財產愈分愈薄,失去集中的優勢與規模效應。另一方面,子女眾多必然會爭產,結果大家都把精力放在內鬥上,著眼於既有財富的爭奪上,而不是把力量投放在賺取新的利潤上。這樣發展下去,家族的事業自然走下坡。
為了避免財產被分薄以及子女爭產,很多家族都有由長子嫡孫承繼家族事業的傳統。但這亦導致家族事業衰落的最主要原因——血緣承繼的局限性。
家族事業發展得愈大,對接班人的要求就愈高;如果接班人能在有血緣關係的人裡面找,那選擇的對象就不足夠;如果接班人一定要是長子嫡孫,那就是連選擇的機會也沒有,所託非人的機會就更高,可能無需等第三代,傳到第二代已經出事。
現時西方社會處理這個問題的方法,是把管理權與擁有權分開。企業以有限公司的模式組成。子女承繼的只是股權,而非管理權。有股權的只是有權去投票選擇公司的管理人員——董事會,不一定自己親自去管理。這就可以選擇最適當的人才來管理公司,令企業的壽命可以長一些。不過,中國人的傳統是不信家族以外的人,總是擔心謀臣會變成權臣,最後謀朝篡位。因此,擁有股權的人多選擇自己落場,要把管理權牢牢地掌握在家族成員的手裡。結果,企業遲早會落在不善於管理的家族成員的手裡,在競爭中被淘汰。
我把自己在中原的股權捐給慈善基金,並提早選擇非家族成員當接班人,目的就是希望中原的壽命可以長一些,令在中原工作的兩萬多個員工,可以繼續他們的事業前途。我視此為我應有的責任。』
施先生通篇說得很豁達、有理,某些段落閃耀智慧。
我特別欣賞「我把自己在中原的股權捐給慈善基金,並提早選擇非家族成員當接班人,目的就是希望中原的壽命可以長一些,令在中原工作的兩萬多個員工,可以繼續他們的事業前途。我視此為我應有的責任。」這段的看法和做法,簡直擲地有聲!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