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宏碩入稟以推翻中大考試小組覆核成績,誰是誰非?(2)
于宏碩提及,中大考試小組於2014年8月曾要求她澄清課堂討論分的計算方法,又提到在2014年12月中大考試小組說「學生未必清楚」,中大考試小組說得客氣。我相信真實情況很可能是于教授真的沒將課堂表現會被評分的遊戲規則事先講清講楚,甚至白底黑字說清楚,否則于教授不會避重就輕地僅指責「小組跳過她而修改成績並不恰當」。果如此,中大考試修改學生成績就有理有據,于就難怪「沈祖堯認為沒有表面証供顯示小組失職,決定不介入」,于的失誤是投訴不獲考試小組、學院及中大校長沈祖堯接納的致命原因之一。
至於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審法院都因為于教授過了申請期限及不涉及侵犯學術自由而駁回其申請,沒有論及于與考試小組之間的爭議。其實,當高院以上述理由駁回她的申請,她就該知道犯了程序的錯誤,很難挽回,輸了亦非戰之罪,應該立刻收手,不再上訴。于的一再上訴,反映她的擇善固執的牛脾氣。
于宏碩事件給我三個震撼。
為了「捍衛評分自主」及守護「教育質素及學術誠信」,于教授不惜賣樓賣車與中大打官司,不惜打破自己的鐵飯碗(經此一役,以後誰敢聘她任教?),她是為了個人理念而放棄許多港人窮畢生精力去追求的物質東西呀!在香港這個物質至上的社會,于教授絕對是一個萬中無一的異類,值得12個讚!
以于教授那麼有原則、有理念、對教育質素有要求,我相信她給學生的評分,客觀成份遠高於主觀,是公平公正的。
學生參與課堂討論的環節被扣分,反映他們的表現有缺失,他們向考試小組的上訴,沒有否認這點,翻案理由放在事前不清楚某些表現會被扣分。戰略上,他們的爭取成功了,分數調升後,可以順利畢業或以更好的成績畢業。但他們的輸打赢要、求學為求分數(文憑)的醜態,卻徹底曝露於人前。
在今日香港,碩士課程往往是給一些在職人士,利用工餘時間進修,無論在學歷或學識上,為自己增值,增加職場上的競爭力。一個兩年制的Part-time碩士課程,少說也要收十餘萬元學費,這類學費早已成為大專院校的收入來源之一。在某個意義上,碩士課程生是大學的衣食父母,大學對他們是優寵有加,不敢輕易冒犯,市場上有不成文的共識,碩士課程生基本上沒有成績不及格及畢不了業這回事。
于教授雖失諸沒事先將評分的遊戲規則講清講楚,但學生的課堂表現會被評分畢竟是一種常識,而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應該信任講師/教授的評分。中大考試小組完全可以就學生及于宏碩雙方的投訴酌情公平處理。天砰輕易向學生傾斜,不免應了于教授所指責的「教育商品化」、「大學沒有做好“維持教育質素及學術水平”的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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