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假想到個人的責任與家庭的功能
昨文談產假時指出:向婦女提供有薪的產假,是社會的需要,而非僱主的需要。僱主向僱員提供的報酬,來源於僱員在工作上的貢獻,女性僱員在放產假的時候沒法工作,當然沒法對公司有貢獻,公司何來資源向女性僱員支付額外的報酬?如果要由公司裡其他同事一起承擔,那對其他同事並不公平;如果要由老闆的利潤中扣除,那老闆若沒有利潤又怎麼辦?因此,最恰當的解決方法是由政府向全社會徵稅或徵收社會保障金,再用來照顧社會上懷孕的婦女。
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十分社會主義,會令人擔心,當過多的家庭功能與個人責任逐步被社會所取代之後,人類的社會基礎反而會出現不穩。
生兒育女是女性的天職,是自然演變出來的,並非男性有意識地歧視女性所造成的。大部分的宗教意識與文化傳統,都確切地肯定女性有這方面的責任。現實是女性經過生育,人生才更圓滿。因此,我母親那代的女性,從來不會懷疑自己在這方面的責任,亦勇於承擔自己在這方面的責任,所以,不管僱主或社會有沒有提供額外的補貼,她們也會努力去完成自己的天職。
若然把生育看成是社會的需要,非要社會提供額外的補貼才肯生育,那再多的補貼也彌補不了生育時的痛苦與生育後的責任。生育於是變成一種對個人十分不利的行為,導致越來越多的女性都傾向不生或少生。長此下去,人類能否延續存在也成問題。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已有這種跡象。此之所以,人類必須迅速幫助婦女重建生兒育女的責任感,而不是單靠社會補貼作鼓勵,否則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此外,丈夫在妻子懷孕的時候,繼續照顧她,關懷她,是家庭需要的基礎。鳥類沒有人類一樣的倫理道德觀,卻能夠維持如人類一樣的一夫一妻的家庭關係,原因就是鳥類需要合作孵蛋。若果不在這段時間互相合作,互相支持,蛋就孵化不出來。缺乏這種品性的鳥類就不會有後代。以致現存的鳥類都有這種品性。
人類的懷孕期長,古代的女性若是頂著一個大肚子,根本沒法狩獵,亦沒法爬上大樹摘果子。所以女性必須在選擇交配對象時十分小心,一定要找一個相對專一,願意負起家庭責任的男性;否則生得出來亦不一定養得大,能夠養得大也不一定教養得好,以致將來未必有能力傳宗接代。
若然,女性在懷孕期與照顧孩子成長的時候,皆可獲得社會的充分照顧,她們在選擇對象的時候,就不會如之前那麼謹慎。現實是現在女性在婚姻問題上都傾向感情至上,率性而為,不太願意接受家長等過來人的經驗。結果有了自由戀愛之後,家庭不見得比以前幸福,反而是離婚率卻比前增加了不少。
由此可見,把甚麼都歸咎為社會的責任,一概以動用社會的資源去解決問題,而不向個人問責,不借助家庭的功能去解決問題,對人類的發展並不一定有好處。現時香港的社會主義傾向又再抬頭,所以我來唱唱反調。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