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宿街頭真的自由自在嗎?
早前有傳媒報道,一位52歲的大學生,過去六年都不做工作,露宿街頭,靠快餐店別人食剩的食物,或宗教團體派發的免費膳食維生,平時四處遊蕩,不用為追求榮華富貴而煩惱,生活過得自由自在,好不快活。
記者在報道這件事的時候,採取了一個很特別的角度:「感謝他,打開了我們通往露宿者的一扇門。也多謝他,讓我們看見了生活的另一種可能性。瞓街,原來不一定是窮途末路,可以是心甘情願的選擇。」寫得真是浪漫!
然而,我們真的很需要這樣的一扇門嗎?瞓街的可能性我們平時看不到嗎?至於能否心甘情願地作這樣的選擇,可不是人人做得到。我相信大部分人未到窮途末路是不會選擇這樣生活的。
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不用參與名利場的競爭,不用按其他人的標準來過自己的生活。可是,不選擇過露宿街頭的生活,難道就不可以我行我素?我認識有些朋友,很年輕就已淡薄名利,過自己喜歡過的生活,無需非瞓街不可!
我認為,一個人應有馬死落地行的能力;若是真的時運不濟,走投無路,那就吃廚餘,瞓街邊,也要活下去,以等待轉機。我在內地聘請過一些員工,他們從農村出城市工作,身上只有一張火車票與幾個饅頭,晚上只在公園露宿,見工時連準確的地址也沒有,他們只視此為過渡期,找到工作後,就不會選擇過這樣的生活。
在內地有些城市,做露宿者遠不如香港好過。冬天寒風刺骨,食物亦不是隨處找得到。弄不好,很容易生病,貧病交迫,很快就得賠上生命。可見要在香港這類相對富裕的城市,才有條件讓露宿生活過得相對自由自在一些。
然而,若果社會上大部分人都選擇過這樣的生活,社會又怎會富裕起來,又如何讓少部分人可以自由自在地過露宿者生活?所以,這個大學生只是表面上沒有依賴其他人,但實際上他仍是寄生在其他人的努力上的。傳媒把這樣的生活描寫成生活的另類選擇,難道要鼓勵其他人也這樣做?然而,若是香港人都這樣做,香港還能這麼富裕嗎?我覺得大學生尤其不應該這樣做,社會花了這麼多的資源去培養他,而他卻選擇過不讀小學也可以過的生活,實在浪費。
於個人層面而言,生活亦不可能光是活着就感到滿足。按心理學家馬斯洛的說法,人的需要有五個層次,分別是(i)生理需要,(ii)安全感需要,(iii)人際感情需要,(iv)成功需要,(v)實現自我價值的需要;但那個露宿街頭的大學生,可能連最低層次的生理需要也不能完全滿足,生活怎會好過?
露宿者的生活大都非常孤獨,沒有家人,沒有朋友,雖然了無牽掛,但亦缺乏慰藉,在很多生活的細節上都沒有太多的選擇,會有很大的無奈感,不可能是大多數人的自然選擇。我就沒見過做家長的會希望自己的子女將來會成為露宿者,亦沒見過有人喜歡找露宿者做結婚對象。記者說,要多謝他「讓我們看見了生活的另一種可能性」。這是真的嗎?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