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會新指引:3類物業可招標 最遲6月1日落實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於5月9日發出指引之後,接獲會員意見,建議指引可更具彈性,以反映各類物業各有其特色和銷售實況。最遲於2019年6月1日全面落實。
而執委會經詳細考慮後決定採納有關建議,並取代5月9日之指引。除下列3類物業外,其他一概不可以招標方式出售。
該3類物業包括1)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2)具3間或以上睡房的實用面積不少於約753方呎分層單位;3)任何實用面積不少於約1,076方呎的分層單位。
同時,為提高透明度,有關招標文件,包括為買家提供之所有優惠計劃及詳細條款,均會上載至發展項目的網站,並提交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而有關單位之成交金額及買家最終選擇的優惠計劃,均會及時在成交紀錄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