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漢奸;集神鬼兩者於一身

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煞停警黑亂港,回應五大訴求」為題的集會。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說,集會顯示港人有能力做一日「和理非」。岑說的沒錯,但偏黃港人能做一日「和理非」亦顯示暴力活動背後有大台,而這是反對派頭頭素來否認的。

9月4日,看到一則新聞報導:

『反修例示威持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聯同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前往台灣訪問,拜訪民進黨、時代力量等政黨。黃之鋒指,目前香港所面臨的白色恐怖非常嚴重,希望在十月一日前夕能獲得台灣朋友更大支持,「全台總動員」來支持香港的示威行動。太陽花學運領袖、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表示,由台灣民間來動員更適合,民進黨會持續關注情況,支持民間自發性聲援香港活動。』

黃之鋒、朱凱迪及岑敖暉等人到台灣,所謂參加會議主要在於拜會台獨政黨。攻擊中國大陸之餘,所談不外是台獨港獨互相合作及互相幫助事宜,顯示港獨台獨越來越合流,越來越有默契。

『黃之鋒上月三十日因涉嫌參與及煽動示威群眾「六二一」包圍警總事件被捕,當日下午獲保釋,法官批准他本月可短暫離港出席(台獨政黨為他舉辦的)演講及會議。』

煽動非法集結的示威群眾和暴力分子包圍及暴力攻擊政總,可能涉及嚴重刑責,觸犯者保釋之後及審訊之前,旅遊證件一般都會被扣起,並規定不得離開香港(怕他外逃)。但黃之鋒受到特別禮遇,法官明知他是到台灣,是出席台獨政黨為他舉辦的演講和會議,並可能在台灣發表攻擊中國的言論,但依然容許他飛台。這個香港法官不是偏黃,我不信也。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日前投稿《紐約時報》,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賦予美國總統權力,懲罰干涉香港事務的中國官員。內地《環球時報》昨發表社評。點名批評黃之鋒及周永康是亂港分子,形容二人是「新生代漢奸」,「毀不了香港,祇會自毀人生」。

社評直訴黃之鋒之流屬於漢奸系列的「新生代」,批評他喪心病狂「拿香港的前途賭他們小集團的利益」,組織街頭施暴、堵塞機場、衝擊中央機構、侮辱國旗國徽的暴徒行徑,絲毫未能撼動「一國兩制」的大框架,「他們像歷史上所有的賣國者一樣,把死抱外部力量大腿當作自己的生路。」

就我所知,黃、周兩人都持香港特區護照,那麼他們在法律上是中國人,至低限度是香港的中國人,環球時報罵他們罵得有理!「新生代漢奸」這個稱號他倆名至實歸,當之無愧。

香港六宗教領袖座談會8月30日發表聲明,呼籲政府及示威人士讓香港享有兩個月「靜止期」,達成平衡各方的共識,宗教界亦願意與各界從中協調。座談會其中一名代表、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香港情況非常危急,已達至「爆煲」的臨界點,宗教界願充當「和事老」,希望示威者先暫停「勇武抗爭」一段時間,讓宗教領袖與政府斡旋,日後才有望爭取政府回應訴求。

六位宗教領袖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宗座署理湯漢樞機、基督教協進會主席蘇成溢。聽了他倆參與發表的聲明,有一點啼笑皆非的感覺。在今次香港空前大暴亂中,基督教和天主教在大暴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並可能是大暴亂幕後黑手之二,它們所發動參與示威及暴動的信徒及旗下學校學生數以十萬計,現在扮好人,神是它鬼亦是它,荒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