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814)
劉遵義的話,擲地有聲
﹙原文發表於2015年8月3日﹚
中文大學前校長劉遵義教授今日在明報《觀點》版發表了《拯救我們的下一代》一文(見附文)。
大家可有看過?
首先聲明,我是中大畢業生,可是我過往對劉遵義前校長並不特別欣賞,對於他的言行,不少我是相當有保留的,但他上述文章寫得實在好,特別是下述幾個段落,令我不禁擊節稱賞:
「年輕人可以也應該富有理想主義,並自由地熱烈擁抱他們的信仰,但他們應該對與他們不同的觀點保持開放的態度。否則,他們為甚麼要上大學?年輕人應該學會的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對可能與他們不同的觀點保持包容,而且保持謙卑,試圖從這些不同的觀點處學習。不同的意見,並不一定是錯的意見。」
『香港的納稅人的錢,是否應該繼續被用在驕縱這些以自我為中心,對其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全無尊重和關切的「被寵壞的小混蛋們」身上?』
「那些參與了上周二晚上的暴徒式行動的人,應該得到教訓,就是做出如此不可接受而且不合法的行為,是會有代價的。小懲大誡,比如監禁一天,或做10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會對這些年輕人大有好處。如果這些人真心相信他們自身的正義,他們應該願意為他們的信仰坐牢,就像金大中、曼德拉與曾德成一樣。而且,如果這些暴徒再次不受懲罰便了事,就會鼓勵類似的行為在其他地方發生,被用以爭取不同的訴求,那麼香港就會變成真的無法管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對於維護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是非常重要的。不執行的法律,或選擇性執行的法律,都是胡鬧,倒不如沒有這法律更好,而且會鼓勵公衆輕蔑法律、不守法和詭辯。」
「我們的年輕人需要被教導,人心不能靠強迫和武力贏得……如果大學這次滿足了這些暴徒的要求,就會產生道德風險,會引發更多的要求。下一個必須滿足的要求可能是全免學費,之後可能是開除給分嚴格的教授。這要甚麼時候才到頭?」
言之有物,擲地有聲,勇而無懼,不平則鳴(盡管我不無懷疑,如果受害人不包括劉校長的夫人麥嘉軒,校長是否仍會那樣勇而無懼,不平則鳴),劉前校長的發言,我要給10個讚。
附文
拯救我們的下一代
劉遵義
香港中文大學藍饒富暨藍凱麗經濟學講座教授
我寫這篇評論,並非因為內子嘉軒,作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的成員,在上周二晚上,參加該委員會會議後,被一群暴徒追截、圍堵、嘲弄、咒罵(我希望他們不是來自一所香港最優秀的高等學府的學生。他們絕對不符合受過教育的人應達的標準)。我寫這篇評論,也並非想就香港大學一名副校長的任命的適當性發表意見。這應該是大學根據法定程式來決定的事情,作為一個以法治為榮的城市,香港能夠,也應該,按照符合法治的要求辦事。但是,我對於我們的一些年輕人當晚的行動深感失望,我對於他們的未來和香港的未來都覺得絕望。
不同的意見 不一定是錯的意見
上周二晚發生的事不應該在任何文明社會發生,更別說是在一個高等學府內。大學是研究、教育和學習之地,是自由開放地交換意見和進行理性論述之地。年輕人可以也應該富有理想主義,並自由地熱烈擁抱他們的信仰,但他們應該對與他們不同的觀點保持開放的態度。否則,他們為甚麼要上大學?年輕人應該學會的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對可能與他們不同的觀點保持包容,而且保持謙卑,試圖從這些不同的觀點處學習。不同的意見,並不一定是錯的意見。
上周二晚那種暴徒式的行為讓人質疑,這些年輕人是否已經準備好,能承擔作為成年人的責任?也讓人質疑,他們是否被恰當地養育成人和接受教育?還讓人質疑,那些利用和慫恿他們的「成年人」的動機?最後,也讓人質疑,香港的納稅人的錢,是否應該繼續被用在驕縱這些以自我為中心,對其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全無尊重和關切的「被寵壞的小混蛋們」身上?
那些參與了上周二晚上的暴徒式行動的人,應該得到教訓,就是做出如此不可接受而且不合法的行為,是會有代價的。小懲大誡,比如監禁一天,或做10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會對這些年輕人大有好處。如果這些人真心相信他們自身的正義,他們應該願意為他們的信仰坐牢,就像金大中、曼德拉與曾德成一樣。而且,如果這些暴徒再次不受懲罰便了事,就會鼓勵類似的行為在其他地方發生,被用以爭取不同的訴求,那麼香港就會變成真的無法管治。
我非常遺憾地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上周二晚上的事件在我看來,意味着並非所有香港人都已經準備好接受民主政制。民主並不是比誰喊得大聲,或誰能對其他人的生活造成最大的干擾。民主管治體系成功的一個前提是,需要全面接受法治,而非選擇性接受法治。選擇性接受法治將迅速墮落成暴徒統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對於維護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是非常重要的。不執行的法律,或選擇性執行的法律,都是胡鬧,倒不如沒有這法律更好,而且會鼓勵公衆輕蔑法律、不守法和詭辯。
民主管治體系成功的另一個前提是,失敗者要願意大方地承認失敗並接受結果。祇要最基礎的制度不受損害,接受競選或者投票的失敗,是完全沒有問題而且值得尊敬的。下次總有機會贏回來。這就是為甚麼保持和保護體制的完整性比贏得勝利重要得多。如果失敗者不願意接受失敗,而繼續用非法手段挑戰結果,民主的體系就不能運作,也不能繼續存在(例如泰國)。美國前副總統戈爾就是一個好例子。他有風度地接受了最高法院的判決,即小布殊在佛羅里達州勝出。雖然戈爾可以挑戰這個判決,但如果他挑戰的話,就會引發國家混亂和不穩定。許多人至今仍然相信,當年在佛羅里達州勝出的是戈爾,但戈爾將美國的國家利益和國家體制的完整性放在他個人利益之上。
強迫武力不能贏得人心
我們的年輕人需要被教導,人心不能靠強迫和武力贏得。舉個例子,如果一位男士向一名女士求婚,威脅說要傷害她的家人,或者說如果不應允就自殺,都無助於說服女士答應而非拒絕。我懷疑,即便在這樣的威脅下,也不會有女士就範。實際上,屈服於威脅並沒有甚麼好結果。這就是為甚麼美國政府堅持不向恐怖分子支付贖金以換回美國人質。如果這些綁架者和潛在的綁架者知道並預期贖金會陸續有來,綁架事件祇會更多,而非更少。向暴徒統治屈服也一樣。如果大學這次滿足了這些暴徒的要求,就會產生道德風險,會引發更多的要求。下一個必須滿足的要求可能是全免學費,之後可能是開除給分嚴格的教授。這要甚麼時候才到頭?強迫、武力和恐嚇應該在香港,尤其是在一所高等學府,無立錐之地。我希望上周二的事件可以鼓勵我們所有人,無論站在甚麼政治立場,都去反思,我們能夠而且應該如何教育和拯救我們的下一代。如果我們的下一代不知禮也不知恥,香港就不會有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