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貼士】公營房屋補地價Q&A
在資助房屋第二市場經常聽到補地價一詞,已補地價的居屋和未補地價的居屋售價相差可以好大,差額更可以達一百萬元或以上,究竟何謂補地價?補地價金額如何計算?什麼情況下不用補地價?以下有關補地價的問題,與你逐一解答:
問:何謂補地價?
答:政府興建的公營及資助房屋,包括公屋(租者置其屋計劃)、居屋、夾屋、綠置居等,推售時均以低於市價的折讓價(即豁免地價)售予符合入息條件限制的申請人,目的是協助沒有足夠能力購買私樓的市民,以較優惠的樓價置業安居。為防低買高賣的炒賣情況,業主會受轉讓限制,定明於一段時間內(居屋一般是5年),這些單位不能出租及於自由市場放售。當限期過後,業主如想出租或出售單位,必須先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地價,支付購買時折扣率化為市值計算,此價值就是補地價。
問:補地價計算方法?
答:申請補價時單位的市值 X〔(當初購入單位的市值 – 購入單位的樓價) / 當初購入單位的市值〕X100%
補地價參考例子:
如單位現市值為700萬元,當初購入單位的市值為350萬,而當時業主以230萬元買入單位,實際需補價:
700萬元 X〔(350萬元 – 230萬元) / 350萬元〕X100%
700萬元X 34.3%
補地價金額為240萬元
資助房屋的補地價計算,與單位當初買入時的折扣率息息相關,業主可於單位的購買證上,找到單位買入價和當時的十足市值,從而計算出單位折扣率。
問:什麼情況可免補地價?
答:若業主選擇於資助房屋第二市場,將單位轉讓予「綠表」買家(即房委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屋邨的租戶、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及部分具備「白表」資格者,可免補地價買賣單位。
問:補地價申請方法?
答:業主申請補地價時,需要將1)評估補價申請書;2)樓契副本及3)申請手續費向租約事務管理處或房委會總辦事處遞交。房屋署於收齊文件及相關費用後,會發出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並會預約到單位實地視察,以進行估價。一般估價約需時一個月,完成估價後,房屋署會向業主發出評估補價通知書,而業主通知書發出日期的兩個月內,以銀行本票或律師樓劃線支票,向房屋署支付補價。房屋置收到補價後,會即時發出收據,其後會發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業主收到證明書後,便可自由轉讓單位,或將單位出租。業主亦可憑證明書於田土廳登記單位已解除轉讓限制。
由房協負責的住宅發售計劃及夾屋的業主,則需分別向地政總署或運輸及房屋局補地價,然後業主需自行將證明書提交到田土廳註冊,完成手續後方可出租或於自由市場放售單位。
問:補地價時機影響轉售利潤?
答:理論上,如樓市處於逆行階段,業主在樓價低迷時補地價,日後當樓市復甦,樓價上升時,業主轉售單位便可獲更豐厚利潤。所以就算業主暫未有賣樓打算,預期樓價日後會上升的機會大,不妨預先計劃申請補地價,當過了禁售限期後,日後單位易手時可賺取更高利潤。
順帶一提,無論是居屋、經租置計劃購入的單位,又或是綠置居的單位,業主於申請補地價及收到評估補價通知書後,必須於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2個月內繳付補地價,否則相關補價評估便會失效。業主日後需重新申請及再繳交手續費。此外,補地價金額是根據市值計算,所以每次評估後的補地價金額均有不同。而業主於繳付補價後,無需急於出售單位,可因應市況和個人需要,隨時將單位於自由市場出租或放售。
如業主在未補地價前已在自由市場出售單位,就算獲買家簽約,該等合約亦屬無效,而業主因違反相關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1年。
資料來源: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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