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舊之言,但不失時效(11)
多、快、好、省,就利用小量郊野公園用地增拓建屋土地
(原文發表於2015年7月30日)
要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是盡快增拓土地,多建公屋、居屋及私人上車樓,以便解決市民(特別是弱勢社羣)的居住問題。
我不止一次提到,香港並不缺乏土地。要拓土,可以:
(1) 開拓大量非住宅荒地,包括荒廢的停車場、貨櫃場、荒廢綠化地及「棕地」(被破壞或荒廢的農地與工業地);
(2) 開拓27%的其他閑置土地;
(3) 動用小量(2.5%)郊野公園土地(即全港土地1%),以興建44萬個住宅單位;
(4) 改劃土地、增加土地發展密度和適度填海。
經過多方考量,上述4個方法盡管同樣可行,但從效用角度去衡量,第3點最好,可以充份發揮多(可建單位多)、快(土地改好規劃就可即時使用,平整土地及建蓋樓宇速度快)、好(地點、環境及交通好)、省(郊野公園土地是官地,徵用不費錢,節省拓土、基建甚至建屋成本)的優點。要補充一下,這2.5%郊野公園用地是指鄰近市區但沒具備郊野公園特點的土地,既較易平整及建立基本設施,交通相對便利,而又沒有真正減少市民郊野公園遊玩之樂。其他3個方法都涉及不菲的收地補贖、較長時間的收地商談、平整土地和鋪建基本設施,所建屋苑離市區肯定較遠,交通相對不便,有形無形的額外金錢損失更是難以估量。
對於增拓土地,我對泛民議員、政黨及其他反對者(特別是激進派、環保份子)最反感的,就是無論政府怎做,他們總找理由甚至不問理由反對,大罵梁振英及陳茂波「盲搶地」。他們胡亂反對又提不出到位、有效的建議,客觀上就是盲目反對增加土地供應。
民意不可不聽,又不可盡聽,將小部份郊野公園土地規劃為住宅用地,如果有其必要性,盡管果斷實施好了,這是政府的行政權力範疇,用不著徵求任何個人或團體的同意,如果要謹慎、民主一點,大不了訴諸公投或全民諮詢,取得大部份民意的認可共識,就雷厲風行,不要再畏首畏尾。
我們不缺土地,缺少的是政府言必信、行必果的決心和勇氣,以及政黨(特別是泛民的)、議員和市民(特別是有既得利益的小眾)顧全大局的智慧。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