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貼士】解開「送契樓」5大疑團!真的零印花稅、零風險?

物業送贈,並非等同送盒情人朱古力這麼簡單,由別人「饋贈」的「送契樓」,究竟和「真金白銀」購買的物業有什麼分別?「送契樓」轉讓又可否幫買賣雙方慳番一大筆印花稅?買家遇上低水放盤的「送契樓」,入手又真的是零風險?即刻為你解答「送契樓」5大疑團!

 

  1. 什麼是「送契樓」?

簡單來講,「送契樓」就是指以簽訂「送讓契」(Deed of gift)、「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來轉讓的物業,業主以零成交價轉手給別人,這個物業被視為一項「饋贈」。

 

  1. 「送贈契等於「零」印花稅?

當然不是!縱使原業主以零成交價將物業轉讓給人,但不代表稅局因此而寬免印花稅;事實上,從稅務角度來看,「送贈契」與一般物業買賣無分別,會按律師樓或差餉物業估價署的估價計算稅項,就算由近親(指父母、配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間互相轉讓亦一視同仁。

另外,送贈物業同樣受額外印花稅的限制,即取得物業後36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物業,亦需支付「額外印花稅」,所以想利用「送贈契」免稅並不可能。除非…閣下是大慈善家,將住宅物業送贈給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就可以獲豁免!

 

  1. 近親轉名有方法比「送贈契更好

如果想將物業轉名畀近親,即上文提到的父母、配偶、兄弟姊妹或子女,可以用「轉讓契」(Assignment)形式作「近親轉讓」,會比「送贈契」來得更實際;雖然仍然要繳交「從價印花稅」,但起碼慳到一系列的「辣招稅」。

利用「轉讓契」形式作「近親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作「資產處理」,可以獲得寬減印花稅;同樣,原業主在36個月或以內轉名畀近親,仍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

至於承接物業的近親,若然本身已持有本港物業,不具備「首置客」的身份,仍須繳付「從價印花稅」,但大幸的是可以舊印花稅率(第2標準稅率)計算,不用「硬食」15%的高昂稅率。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如果物業轉名畀超過一個人,即聯名持有,所承接業權的人必須全部都是原業主的近親才可以慳稅,但緊記千萬不要在取得業權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手,否則仍要繳付樓價10%至20%的「額外印花稅」。

 

  1. 「送契樓」可能出現嚴重風險?

除了不能有效地慳稅,「送契樓」更嚴重的是可能會被收回的風險!當物業以「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形式送出5年內,原業主如果不幸破產,根據《破產條列》,破產管理署或債權人有權向法庭申請撤銷「送贈契」,索回破產人之前送出的物業來抵債。這做法的原意是避免欠債人在破產前將資產轉移,受贈人一般都難以反對。

如果在這段期間,受贈人已將物業轉售至另一買家,法庭仍可頒令該項交易無效,並且將物業交由破產管理署接管,新買家因此會損失慘重。

正因為這些「中伏位」,大部分銀行都不會批出按揭給予5年內曾簽「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當中更有小部分「唔憂做」按揭生意的銀行,更乾脆不會沾手10年內的「送契樓」。還有一點要留意,部分物業縱使並非以零成交價易手,但如果成交價嚴重低於市價,又不經地產代理促成,銀行亦有機會將之視作「送契樓」來看待。

所以,承接「送契樓」後,受贈人未必可以「袋袋平安」,若然想放售出去「變現」亦不容易;至於正在搵樓的準買家,更要小心衡量風險。

 

  1. 如何得知物業係「送契樓」?

當睇啱筍盤,但又驚踩中「送契樓」地雷,可以透過網上查冊去搵真相。準買家可以瀏覽土地註冊處「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查閱土地登記冊」,查閱物業過去5年的業主資料,看看是否有「送贈契」(Deed of gift)字眼。如果有,你更可以進一步查閱送贈人(the Donor)和受贈人(the Donee)的名字。

不過,就算無見到有「送贈契」(Deed of gift)的字眼,亦不等於可以「放心晒」,皆因即使屬於轉讓契(Assignment),但如果「代價」(Consideration)一欄沒有列明金額,或是屬「無償轉讓契」 (Assign­ment at nil consideration),這就等同屬於「送契樓」。另外,如果金額遠低於當時市價,亦同樣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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