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必睇-租金可退稅詳情

立法會已於早前大會會議上三讀通過財政司長陳茂波的建議,於2022/23課税年度開始增設住宅租金扣稅,合資格的納稅人(俸税和個人入息課税)可申請將其本人或配偶繳付的住宅租金用作扣稅,每年扣除的上限為$100,000,即只要每月租金達$8,333或以上,便可用盡全部$100,000扣稅額度,如以標準稅率15%計算,則總數可節省$15,000,每月可節省約$1,250。

如納稅人有多於一個居所,必須以所申報的租住地址作為主要居所,而該地址必須沒有任法律或指明文書禁止作住宅用途,並且有關租賃必須有書面租約及已向稅務局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由政府或財政司司長法團作為政府的代理人按公平市值的租金租出住宅處所而訂立的租賃除外。

 

扣稅額每年最高$10萬元

納稅人在每一個課稅年度,可申請扣稅的租金款額最高為$100,000。如該租約如有多於一位租客分租,則需根據租約內容按比例計算。如租期只佔課稅年期的部分時間,亦可按租期比例計算扣減的款額。

 

不合格情況:

不過,以下情況下,納稅人就算是租客,亦不符合資格申請租金扣稅:

  • 納稅人或同住配偶為香港物業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即業主);
  • 所租住的物業業主是納稅人的相聯者(如納稅人的配偶、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合夥人,或是由納稅人或其配偶控制的法團);
  • 由納稅人或同住配偶的僱主所提供的居所(包括獲退還的租金);
  • 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為公共房屋租客或認可佔用人;
  • 所申報地址不可作住宅用途(如工廠、商舖),或受法律或政府租契禁止;
  • 按租賃購買協議租住的住宅。

 

預備相關證明 以便稅局核查

如納稅人有意申請租金扣稅,便要注意保留申報單位作主要居住用途的證據,如有關單位的水費、電費、煤氣費、管理費及住戶證等相關文件,雖然在申請扣稅時不用提交相關文件,但亦要預備好相關證明,以便遇到稅務局核查時可快速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租期重疊 以主要居所租金扣稅

另外,如在申請扣稅的課稅年度曾轉租,則同樣按照兩份租約的租期按例計算扣稅額,但總扣稅額上限同樣為$100,000。如兩份租約有重疊,於重疊期內則應計算當時作為「主要居所」的那份單位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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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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