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與人,人財兩失機會高於一切(1)

我這個人,不敢妄自菲薄,自少人窮志不窮,窮得有骨氣,有財政困難自己解決,絕少開口求人借貸,樓宇按揭或透支的貸款不算,平生就祇向人(機構或個人)借過一次。1981年,炒樓過份進取,竟輸了400餘萬,這包括了1974年大學畢業以來積累的約250萬元(全副身家!),銀行約120萬元的透支額及約50萬元家族基金借貸。這50萬餘元是1974年向家族成員(我們5兄弟及母親)所共享的基金用當時的銀行按揭利率借貸的,用來炒樓,這就是上文提到平生唯一一次借錢。 

1981年的400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當時市區的高級住宅一般不外建築面積每呎9501,000元,當時400萬元的住宅物業現在恐怕要2025倍價錢,亦即8,000萬至1億元

炒燶樓後,我的財政狀況異常險峻,輸掉全副身家,銀行存款不足十萬,此外身無長物。銀行透支及家族貸款合共180萬每月要付年利率21%超高息,連同我起碼的生活費,每月收入至少要50,000元以上。我唯一生存之路就是要令中原地產平均每月創造10萬元利潤,然後和施永青平分(當時各佔中原地產50%股權)。 

在破釜沈舟的決心和咬著牙根和血吞的苦幹下,因禍得福,我最終成功帶領中原地產殺出一位康莊血路,並於1987年成為華資地產的一哥。 

有道「朋友有通財之義」,我恥於問人借錢,但在2007年前我倒相當慷慨及樂於助親朋下屬解決財困,免息或低息借貸給他們的,由10萬至300萬元不等有多次。但幾乎毫無例外,這些向我借錢的人,錢到手後就從此失蹤或避而不見,客觀後果就是我從此失去這些親朋。20077月一個親戚向我借200萬元,說公司大股東願意以低價賣20%股權給他,他現有的資金都暫時鎖死在各種投資上,故需要該筆貸款,他承諾在翌年四月初將整筆錢還我,我二話不說立刻寫了一張200萬支票給他。到了翌月四月,不見他還我一分一毫,而且從此失蹤,應可碰到他的親戚聚會,亦不見他的身影。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