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不能保證公平公正公義

自有人類歷史以來,不分中外,復仇的故事不斷重演,法國大文豪大仲馬的「基度山恩仇記」就是以報仇為主軸、膾炙人口的小說,近期最震撼人心的復仇故事發生於中國大陸,於今年大年三十晚。案件發生在陝西漢中一個農村,事情緣於22年前的一起兇案……

13歲時,張扣扣的母親被王家四父子打死。據說王家是鄉長村霸,財雄勢大,買通了地方公檢法,讓未成年的小兒子頂罪。最後才判了7年,實際坐了三年多就出獄了,民事賠償100元不到。目睹母親慘死,司法又不公,張扣扣忍辱負重二十多年,當過兵(據說是特種兵),沒正式工作,沒有娶妻生子,一切就為了報殺母之仇;大年三十回家先拜祭亡母,趁仇人一家團聚之時出手,一把匕首連殺三人,除了老二剛好不在家逃過一劫;當時王家女眷孩童都在,張扣扣無傷一人。行兇後潛逃一夜,第二天就向警察自首,好漢做事一人當。

專欄作家松花芥子就事件評論說:

“這條新聞的網民評論、微信和微博的意見,幾乎一面倒地讚揚張扣扣的孝義,譴責二十多年前的司法不公。部分意見要求輕判,甚至無罪釋放,一位連殺3人的疑犯成為了這個春節的英雄!

張扣扣快意恩仇,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忠臣孝子復仇故事,幾乎涵蓋了儒家傳統五常仁義禮智信,除了在武俠小說和民間傳奇看過,在法制健全的現代社會幾乎難以出現,難怪引來平民百姓一片讚賞聲。

《禮記.檀弓》:「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在孔子的時代,如遇殺父母仇人在路上,哪怕沒有武器也都得上前拚命,報仇理所當然是兒女的本分。

《舊唐書》記載,武則天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父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後師韞為御史,元慶變姓名於驛家傭力,候師韞,手刃殺之。議者以元慶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議以為:『國法專殺者死,元慶宜正國法,然後旌其閭墓,以褒其孝義可也。』當時議者,咸以子昂為是。」

為父報仇,孝義要宣揚嘉褒,殺人犯法要正刑;在唐朝已經不鼓勵私人報仇,何況在今天!”

我完全同意松花芥子的觀點。震撼性復仇事件近日在香港亦發生,一個40歲左右的女保鏢因為懷疑姨母及舅父使計謀奪了其去世母親的物業,竟然槍殺三個長輩。

在法,受害人遭遇不公應訴諸法,初訴不成,可上訴,而不應訴諸私刑。但在特定地點、時間和政治結構,法律有時的確不能保證公正公平及公義,限於個人條件受害人對公正公平及公義甚至會陷於絕望。在這樣的特殊情況下,不能光責備用私刑的受害人,更要怪罪不能保證公正公平及公義的法律。為什麼法律不能保證公正公平及公義?那可以是法律立法的問題,可以是司法的問題,亦可以是執法的問題。對於一些極度追求公正公平及公義的受害人來說,用私刑報仇是無可奈何的選擇,在情以至在理,他們不一定全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