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殺有罪看生命誰屬
雖然已有部分國家不再視自殺為一種犯罪行為,但在大部分國家,自殺仍是犯罪的;而協助他人自殺,甚至有可能被視作謀殺。
從佛教的觀點來看,上天有好生之德,殺生有違天意,犯殺或是一種罪孽。自殺是一種殺生行為,當然有罪。
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與回教都認為,人是上帝創造出來的,生命是上帝賜予的,活下去才符合上帝的旨意,自殺有違上帝的旨意,所以亦屬犯罪。
儒家認為,「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父母仍在的時候,身體是用來侍奉父母的,更加不可毀傷。即使父母已經不在,人仍有責任養育子女,確保他們結婚生子,延續香火。這才算盡孝。
不過,現代西方的個人主義則認為,生命是屬於個人自己的,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應有完全的支配權,所以不但可以選擇安樂死,就算是選擇自殺,其他人也無權干預。
問題是人並沒有創造自己生命的能力,生命根本不是自己創造給自己的,所以生命並不從屬於個人。從深層一點的角度去看,生命甚至不完全是父母賜予子女的。因為父母在製造子女的時候,根本沒法知道製造出來的孩子是男還是女的,會是甚麼樣子,會有甚麼性格,一切皆得聽從天意。因此,父母在造人的時候,「上帝」是也有一起參與的。此之所以,生命從一開始就體現着上帝的旨意。個人對自己身體的話語權,不應如個人自由主義者說得那麼絕對。
德國哲學家叔本華認為,生育是種族意志在個體身上的體現,目的是要種族可以不斷繁衍。因為,任何個別的生命都是死路一條,只有種族才可以透過生育在世上長存。任何生命體都必須生育眾多,才能汰弱留強,適應環境。繁殖能力強的種族,才能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中適應過來,令種族的基因可以不斷延續。
為此,祖先會在我們的DNA裏植入密碼,令我們皆有力求繁殖的慾望。所以,我們在製造生命時,其實是祖先「上身」,行為受祖先指使,個人則不能完全自已。此之所以,繁殖意志又稱種族意志。在人類掌握避孕方法之前,個人是無從拒絕上帝的旨意不去大量生育的。
正正由於種族的延續需要大量繁殖作基礎,自殺當然是不利於種族的延續,是違反種族意旨的。此之所以大多數社會都會把自殺視作為一種罪行。
唯一的例外,是當自殺的目的不是為了一己的需要,而是為了集體的利益或榮譽,那這種自殺就會被視作「殉道」。虔誠的教徒有時會這樣做,軍人亦會為了戰爭的勝利而選擇自我犧牲。此外,當船隻遇到意外的時候,船長通常會留守到最後。若果船上尚有其他人趕不及離船,船長有時會選擇與船隻一起殉葬。這種方式的「自殺」,目的在於成全更多的人可以活下去,是一種偉大的行為,沒有違背種族的意旨。
(轉載自 am730 C觀點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