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發展商確實是精英雲集,其銷售團隊的智囊團更常有層出不窮的賣樓形式及按揭計劃供買家選擇,而為求可以賣得好價,亦多了引入招標賣樓的模式。不過,近期有不少中小型項目亦大肆招標,遂引來當局注意並擬作出規管;地產建設商會有見及此,亦即時召集商會成員,配合政府的要求,增加賣樓的透明度,同時亦不希望政府一刀切將所有單位都納入「空置稅」。 近期熱議的賣樓方式及空置稅無獨有偶均與「豪宅」一詞扯上關係。當中計劃引入一手空置稅,是為了在僅有的供應之中可盡快釋出單位。不過,發展商方面認為,豪宅物業難以在取得入伙紙的一年內賣出,故希望豪宅可獲豁免或延長限期,於是豪宅的定義便成了關鍵的問題。 那到底豪宅應該怎樣界定呢?筆者入行至今所認識的豪宅定義就是「Location 」,即是傳統的豪宅區地段,包括南區、山頂、中半山、九龍塘及九肚山等。但是,今天湧現了很多新興的豪宅地段,故只以地段劃分已不合時宜。 其次,是用價錢劃分,例如1,500萬或2,000萬元以上,但今時今日樓價高企,不少港島樓齡較高的普通屋苑大單位及位處新界的很多單位均已超過這個銀碼。 最後,輪到以呎數去劃分,政府將呎數劃分為五大類,其中E類是實用面積1,722呎或以上的最大單位,這樣去劃分豪宅似乎比較合理,但又是否最恰當呢?筆者認為,現今的確不容易為豪宅作出明確的界定,這是一個值得業界繼續思考及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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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為豪宅定分界
2019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