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廚房
很多時開放式廚房可讓室內空間感擴大,有業主希望在購入物業時把原先密閉式廚房改為開放式。但改建涉及眾多法例及要求,亦需要事先由註冊結構工程師入則申請並獲批准才可進行,而即使申請獲得批准,往往亦因消防系統提升涉及公共地方,要獲公契及法團配合才可展開工程,因此業主不可輕率行事(並不如坊間流傳不用明火便可以那麼簡單)。
現時出售的一手物業當中,不少在建築及設計時已安排以開放式廚房以作招徠。但擁有開放式廚房的物業持有人,除確定該開放式廚房的建造合法性外,亦需要留意以下各項:
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開放式廚房要設有指定的消防安全設施,包括必需按照相關守則安裝指明的消防花灑頭及設有聲響警報基座的煙霧偵測器才可以符合法例要求。
業主亦有任責就有關裝置按法例要求下確保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亦要每12個月安排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至少一次。而法例亦指明無論任何人(包括業主本身或租客或其他使用該物業的人仕)不得拆除或阻塞安裝於物業內的煙霧偵測器和消防花灑頭,並需每12個月讓註冊承辦商進入單位內作出檢查及保養。
截至2017年,全港約14,000個存有開放式廚房的物業,當中仍有20%未有進行年檢或未有向消防處提交檢查證書,消防處於2017年發出1,000封以上的警告信,未有按法例進行年檢業主需負上刑責,可被最高判處罰款5萬元。
消防處鼓勵由大廈管業處作組織,協助物業業主或有關租客等安排註冊承辦商每12個月檢查消防裝置及設備。如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規則》會令到物業的保險失效亦增加火災及人命與財物損失的風險。
雖然按照《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而作設計的開放式廚房(例如該年期之後較近期建成的物業),則沒有任何煮食爐種類的規定,但因為要令開放式廚房使用的消防工程方法能夠達到需要的消防安全水平,部份大廈的大廈公契會規定煮食爐具使用的種類,所以需要特別留意。
如有問題,可向消防處查詢熱線 2733 1567 作出查詢。
資料來源:利嘉閣地產中央事務部
HOMEfeel ISSUE 39 : Ju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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